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可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所在地。
第二条、凡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户籍管理规定,若违反本规定的,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本人自负。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统一迁入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办理户籍迁移后,教工集体户口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户口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须申报更正,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查阅非本人户口信息。
第六条、教职工集体户,需要借用户口卡,须填写《教职工户口借出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确认后到保卫处借取。
第七条、教职工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的,必须将户口迁出。
第八条、教职工集体户办理户口迁出,须由保卫处出具证明后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