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机构职责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最新通知  武装专栏  工作动态  安全警示  表格下载  校园警情 
快速通道:
广州金盾网 | 南粤网 |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知公告
最新信息
· “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 2...
· 校卫队员李福同志在“广州街坊”群...
· 直属保卫处(武装部)党支部召开“...
· “119”消防安全宣传展
· 女子防身术,安全自己护
· 坚守岗位一线,全力抗击“山竹”
· 梁沛华副校长亲临一线指挥防御台风...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17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可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所在地。

第二条、凡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户籍管理规定,若违反本规定的,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本人自负。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统一迁入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办理户籍迁移后,教工集体户口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户口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须申报更正,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查阅非本人户口信息。

第六条、教职工集体户,需要借用户口卡,须填写《教职工户口借出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确认后到保卫处借取。

第七条、教职工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的,必须将户口迁出。

第八条、教职工集体户办理户口迁出,须由保卫处出具证明后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关闭

广州中医药大学保卫处 ©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