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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服务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17  点击:[]

为做好广州中医药大学服务公司停车场(下简称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车辆人员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进入停车场的非月保车辆,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卡,出门时交回门卫,并缴纳停车费。

3、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依次有序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泊于他人的月保、预留车位或其它非泊车位置,不得妨碍任何通道。

4、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故障或不符合停车保管安全条件的车辆谢绝入场停放。

5、车辆人员停妥车辆后,应注意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本停车场不负责保管车内财物。

6、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车辆、试刹车和学习驾驶,并请车辆人员自觉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如车辆人员隐瞒或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人员承担。

8、车辆人员应对其引起的停车场内任何建筑物、设备、设施等损害或损失以及造成他人人身、车辆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9、车辆人员应妥善保管停车卡,停车场凭停车卡放行车辆出场,不负责审核驾驶人。车辆人员若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向本停车场报告,因遗失停车卡而造成车辆被盗或其它损失均由该车辆人员自行负责。

10、本停车场依据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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