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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博等网络媒介,千万不能触犯法律
发布时间:2012-05-07  点击:[]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微博已成为大学生传递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微博是一把双刃剑,在轻点鼠标就能够轻松实现信息发布、传播和交流的同时,微博也可能成为虚假消息、不当言论的传播平台。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师生:在利用微博等网络媒介表达观点时,要正确发表言论,把个人意见限定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不能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发消息时要有意识地辨别消息的真实性,切勿成为虚假消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捏造或歪曲事实、传播虚假消息均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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