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生员工、各租户: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吸取东莞大朗“8·14”、深圳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决定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在校园内所有楼宇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一经发现,学校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行为进行清理。
2.校园内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停放“五类车”。我处将配合公安部门不定期对校园进行“五类车”整治清理。
3.请各位师生员工、各租户自觉遵守规定,各学院、部门(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保卫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