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各学院学工办:
为了做好2012级新生入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须交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复印,A4纸)、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
2、如本科或硕士户口已迁入我校的新生须交: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所在学院、年级、专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请于9月29日前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将户口迁移材料交到大学城办公楼309室,逾期公安户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39356111。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