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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除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外,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办理户口迁出,请在毕业生户口去向表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内填写具体的入户地址;若办理人事代理,须在"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内填写人才市场的具体入户地址;办理暂缓就业,则在"暂缓就业"一栏内打"√"。

3、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4、为顺利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请各毕业班级务必做好分类并统一办理。

附件:

1、相关说明

2、毕业生户口去向表(电子版)

保卫处

2015年6月2日

相 关 说 明

1、各毕业班须认真如实填写户口迁移地址,并于6月10日前将毕业生本人及辅导员签名确认后的《毕业生户口去向表》纸质版交保卫处综合科(大学城校区办公楼311),同时电子版发送到"保卫处-黄丹丹"进行统一批量迁出(《毕业生户口去向表》一旦上交,将不再做任何修改)。

未在此时间内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在工作日自行到我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填写清楚,具体到落户地址的门牌号或房号,避免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

3、办理户口迁移证后,通知各毕业班级统一领取(请注意浏览校园网保卫处主页的相关信息)。

4、办理暂缓就业满2年,仍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将由辖地公安派出所统一按照原籍地址迁出。

5、咨询电话:39356111。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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