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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因私事出国(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6-25  点击:[]

1、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因私出国(境),须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3或附件4)、《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校学生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表》(附件7),所在单位(部门)、学院负责登记、审批手续,并每月向保卫处反馈情况(相关审批备案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2、办理因私出国(境)申请手续,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申请表,寒暑假期间暂停办理。(申请表可在保卫处部门主页下载)。

3、报备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各类内容。

4、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负责人须签署意见、日期并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5、保卫处每周一、周四(工作日)将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呈学校领导审批。

6、报备人员办理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借出证照办理签证(签注)后未出国(境),须在15日内交回证照统一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应材料延长证照借出时间。

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日内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回执单》(附件7)联同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或人事处或附属医院党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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