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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
发布时间:2009-12-04  点击:[]

报备人员办理须知:

已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的人员(以下简称"报备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需按"学校报备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办事程序"办理。

有关表格:

1.《广州中医药大学报备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报表》

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等请下载此表。)》

4.《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新版)》

5.《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新版)》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报备人员家属年满18周岁的,家属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程序:

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收据领证提交的材料: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登记备案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注: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②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③申请表格复印有效。 ④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网上、电话申请选择双向速递的,特快专递营运商收取20元/件的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40元/项。受理地点和电话: 1)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咨询电话:96897。 2)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咨询电话:96110110。 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白云大道北331号;咨询电话83112672。 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大北路67号;咨询电话:8482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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