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人员办理须知:
已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的人员(以下简称"报备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需按"学校报备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办事程序"办理。
有关表格:
1.《广州中医药大学报备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报表》
3.《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境)护照申请表》
报备人员家属年满18周岁的,家属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护照办理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等人员须由单位加具意见),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以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
(三) 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属于以下情况的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16周岁以下儿童;
2、60周岁以上普通居民(县处级以上退休人员仍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3、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区的普通居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财政、税务等人员除外)。
(四) 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
1、旅游: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个人自费旅游的,提交不低于4000美元的国际流通货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2、留学: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出国劳务: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4、文化交流: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事由,如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急事急办情形
(一)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奔丧的;
(三)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五)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护照 200元/本。
六、护照的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办理地点:
1)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咨询电话:83119147、831196897。
2)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咨询电话:96110110。
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白云大道北331号;咨询电话83112672。
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大北路67号;咨询电话:8482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