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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除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外,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办理户口迁出,请在毕业生户口去向表的"迁移地址"一栏内填写具体的迁移地址;办理人事代理的,请写明人才市场的具体入户地址;办理暂缓就业,则直接注明"暂缓就业"。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后,通知各毕业班级领取(请注意浏览校园网保卫处主页的相关信息)。

3、参加毕业生预征入伍的学生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选择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份及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登记表中的 "户口迁移"栏盖章。

5、办理暂缓就业满2年后仍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将由辖地公安派出所统一迁回原籍。

附件:相关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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