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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8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除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外,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后,通知各毕业班级领取(请注意浏览校园网保卫处主页的相关信息)。

3、参加毕业生预征入伍的学生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选择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广州中医药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份及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才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登记表中的 "户口迁移"栏盖章。

5、办理暂缓就业满2年后仍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将由辖地公安派出所统一迁回原籍。

附件:相关说明

保卫处


上一条:关于截止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停止借出2012届毕业生户口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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