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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13  点击:[]

第一条 为确保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保障校内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活动,是指学校以及校内各单位,包括院、所、党政职能部门、附属医院及群众、学生团体等,在校内广场、礼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结社、庆典、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

(一)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

(二)校园内室内活动,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

(三)校园内室外活动,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

第三条 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四条 保卫处是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

(一)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凡校内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保卫处负有检查、督促及协助举办单位落实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凡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在向学校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于活动举办前向保卫处提供安全管理申请材料,填报《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申请表》。

(一)凡活动规模较大(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并且社会影响力较大,已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请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20日向保卫处申请,保卫处有权督促并协助举办单位向公安部门进行申请。

(二)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未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请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7天向保卫处申请。

第六条 保卫处在接到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后,对属于无需向公安部门申请的大型活动,应在3日内对举办单位的活动安全措施及场地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若举办单位无法响应整改要求或不能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拒绝批准活动举办。

第七条 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引导参加活动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遇有突发事件时,举办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力果断处置,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不良影响。

第八条 凡大型活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开展并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或不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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